(中国互联网协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博客服务,创建良好的博客服务发展环境,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,制定本公约。
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博客,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给用户的自主网络空间,包括文字、图片、多媒体等。
第三条 博客服务应当遵循兼容并蓄、文明守法、诚信自律、和谐发展的原则。
第四条 广大博客作者应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,做网络文明和科学的倡导者和传播者。
第五条 本公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互联网博客服务提供者。
第六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。
第二章 自律条款
第七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维护博客作者及博客读者的合法权益。
第八条 从事互联网博客服务业务应当具备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要求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,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服务条件:
(一)完善的博客服务和管理制度;
(二)配备足够的博客服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,能够提供优良服务,实施有效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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